被前男友母亲追讨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法律解析
当感情走向终点,除了情感纠葛,经济纠纷也可能随之浮现。近期,一些女性面临被前男友母亲要求归还恋爱期间花费的情况,此类事件不仅涉及人情伦理,更牵扯明确的法律关系。从法律视角审视,此类诉求能否成立,主要取决于款项的性质界定。
需要区分一般赠与与附条件赠与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在恋爱交往中,双方为增进感情进行的日常消费,如共同餐饮、旅行、互赠价值不大的礼物等,通常被视为基于情谊的一般性赠与。一旦交付完成,财产权利即发生转移,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。前男友母亲以其子名义主张返还此类花费,缺乏法律依据。

若涉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馈赠,如贵重首饰、车辆、房产或大额现金转账,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进一步探究赠与时的真实意图。如果能够证明该赠与隐含“以结婚为目的”这一条件,则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。当结婚条件未能成就(即双方分手)时,赠与人有权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关于撤销赠与的规定,或在相关司法解释精神下,要求返还财物。主张存在附条件情形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。
关键在于,提出偿还要求的主体是前男友的母亲,而非前男友本人。这引入了另一层法律问题:原告主体是否适格?除非母亲能够证明其所主张的款项实质来源于她个人财产,且当时是以自己名义直接赠与女方,或者其子是作为她的代理人进行赠与,否则她与该赠与行为并无直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。恋爱消费通常被视为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,男方母亲直接向女方主张权利,在诉讼中可能面临主体资格上的挑战。
面对此类要求,当事人应保持冷静,理性应对。第一步是梳理所有经济往来的记录,包括转账凭证、消费账单、聊天记录等,明确款项金额、时间及具体用途。第二步,根据上述法律原则,初步判断款项性质属于情谊赠与、附条件赠与还是民间借贷。若对方坚称是借款,则需审查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证据。若协商无果,对方提起诉讼,则应积极应诉,向法庭清晰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。
情感关系结束后,经济清算需遵循法律框架而非情绪驱动。法律旨在维护公平正义,而非为已逝的感情提供讨价还价的工具。明晰财产权益的界限,有助于双方真正放下过往,迈向新生活。





